云南在上交所试点全国首次地方债续发行

发布时间:2017-10-20 16: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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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云南省财政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试点地方债续发行,这是自《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探索建立续发行机制”以来,全国首次地方债续发行。

本次续发行的2017年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与一般债券(十一期)首期于8月10日在上交所发行,票面利率分别为3.95%、4.11%,本次续发行规模分别为23.5亿元、22亿元。续发行采用价格招标方式,两期续发行参考收益率均低于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实现净价溢价发行。从投标情况看,承销商认购踊跃,认购倍数较高,其中券商类承销商合计投标96.6亿元,达到发行规模的2.12倍。

续发行是对已上市交易的单期债券进行的增量发行,各要素均与原债券相同,上市后的债券与原债券合并交易。此前,国债、国开债等品种已进行续发行试点并建立成熟模式。从实践经验看,续发行具有其优点,一是可增加单只债券流通量,提高债券流动性,续发行国债做市报价次数增加、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活跃程度明显改善;二是可在发行人发行频率较高情况下,维持较少到期日,形成规范有序到期结构,从而降低还本付息的复杂程度和操作风险,减少兑付给资金管理带来的较大不确定性;三是通过减少债券只数,扩大单只规模,有利于减少债券碎片,降低对一二级市场消极影响,提高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因以上优势,财政部发文明确“鼓励发行规模较大、次数较多的地区,研究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合理设计地方债续发行期限品种、规模,每期债券可续发1-2次,以适当增大单期债券规模,同时避免出现单次兑付规模过大”。此次云南地方债续发行,即为积极响应财政部的有关工作部署,探索地方债发行制度创新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先进示范效应,对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市场化发行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除续发行债券外,本次云南债还新发行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以及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记者 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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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云南在上交所试点全国首次地方债续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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